一句話結論

補助、貨物稅退還、售電收入是三種不同的錢:給錢的人不同、計算單位不同、拿到的時間也不同。加成一個「總補助」,數字看起來大,卻沒有意義。

這是什麼/怎麼看

先分清楚三種錢:

1. 補助(一次性現金) 由政府撥款,通常要先買、先施工,再附發票申請。例如能源署家電汰舊換新,申請要附發票、電費單、回收聯單(tw-appliance-replacement)。屋頂光電補助則由中央撥給地方,住戶向所在縣市申請(tw-rooftop-pv-general)。

2. 稅退(貨物稅退還) 由財政部退還買節能電器時已含在售價裡的貨物稅。要在交易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(tw-commodity-tax-refund)。同樣是一次性的,但要另外向財政部申請。

3. 售電收入(躉購,FIT) 屋頂光電把電賣給台電,依每度費率計價,原則上 20 年(tw-fit-2026、A07)。它不是補助,而是每年隨發電量進帳的收入。發得少,就拿得少。

計算單位也不一樣:

種類計算單位什麼時候拿到
補助每台、每 kW、每案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
稅退每台申請後一次退還
售電收入每度電每年、持續約 20 年

一筆是「一次」,一筆是「每年」,相加就像把年終獎金算進月薪。

這些錢要不要另外報稅,不在本平台的資料範圍,請洽國稅局。

具體數字與試算範例

範例一:換一台一級分離式冷氣

  • 補助:能源署 3,000 元(tw-appliance-replacement)
  • 稅退:財政部依級距 1,600 或 2,000 元,級距怎麼分還要再確認(tw-commodity-tax-refund)

這兩筆官方明文可以同時申請。能源署的說法是,連同貨物稅每台最高 5,000 元。但它們要向兩個機關分別申請,所以結果頁會分成兩張卡。

範例二:新北市一戶裝 5 kW 光電,全數賣電

  • 中央補助:3,000 × 5 = 15,000 元(tw-rooftop-pv-general)
  • 新北加碼:3,000 × 5 = 15,000 元(ntpc-rooftop-pv-topup),與中央合計單棟最高 60 萬元
  • 售電收入:每年約 5,840 到 6,250 度 × 5.6279 元 ≒ 32,867 到 35,174 元(A06、A08a、A08b,案例值)

前兩筆都是一次性補助,規則允許相加,共 30,000 元。第三筆是每年收入,要分開看。

還有一個眉角:躉購的條件之一是「設備未曾取得能源署設備補助」(tw-fit-2026)。拿了裝設補助會不會影響賣電資格,目前還要再確認。

範例三:互斥的情況

中央家戶屋頂光電有「一般設置」和「ATS 自發自用」兩種:一般每 kW 3,000 元,ATS 每 kW 20,000 元,只能二擇一(tw-rooftop-pv-general、tw-rooftop-pv-ats)。高雄經發局的屋頂光電獎勵,也和這兩種中央方案互斥(khh-rooftop-pv-edb)。這種情況是「選一個」,不是「加起來」。

怎麼在試算結果裡分辨

  • 卡片上會標性質:現金補助、稅額退還、售電收入、利息補貼、租金補貼。
  • 金額前一定有限定詞:「最高」是有上限的補助,「預估」是用你的資料試算,「每度」是售電費率,「貸款額度上限」是優惠貸款,不是現金。
  • 摘要只會算有幾項方案,不會出現「可領總額」。

國外的官方工具也這樣做。例如美國的退稅抵減和州政府補助,就分開列示。

常見問題

Q:中央和地方的補助能一起領嗎? 要看個別規則。目前資料能確認可相加的,只有新北光電加碼和中央一般方案,而且有合計上限。臺北、臺中、彰化的光電補助與中央方案能否同時領,官方還沒說清楚,結果頁會標「還要再確認」。

Q:臺北低收入戶 D 方案能和 3,000 元一起領嗎? 還要再確認。能源署明訂同一產品不得重複領政府補助,臺北 D 方案的條文沒有說明(tpe-appliance-low-income-d)。

Q:優惠貸款算補助嗎? 不算。修繕住宅貸款最高 80 萬元是可借的額度(tw-home-repair-loan-interest-2026),政府補貼的是利息,不是給你 80 萬。

下一步

想看看你的狀況會出現哪幾種錢?換家電到 /quiz?preset=appliance,裝光電到 /quiz?preset=pv。